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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英国大宪章(拉丁语:Magna Carta,英语:The Great Charter),又称自由大宪章。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二世(1166~1216)和25个贵族签订的关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协议书,被誉为“英国自由的奠基石”。是封建贵族用来对抗英国国王(主要是针对约翰王)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。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皇、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。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,尊重司法过程,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。
  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历史过程的开始,在随后的版本中,大部分对英国王室绝对权力的直接挑战条目被删除;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;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