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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抗日战争系列
> 南京审判
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,中国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,相继在北平、南京、上海、汉口、广州、太原、徐州、济南、台北、沈阳等地,设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。经过各地的紧张审判,35名战犯被执行死刑 ,遣返回日本者933名,引渡出国者27名,尚有在押战犯1137名,转移到司法机关者100名。
为统一审判在华日本战犯,中国于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,任命石美瑜为庭长,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,任命李波、徐乃堃、高硕仁、施泳等为检察官,陆起、李元庆、林建鹏、叶在增、孙建中、龙钟煌、张体坤等为审判官,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。
为统一审判在华日本战犯,中国于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,任命石美瑜为庭长,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,任命李波、徐乃堃、高硕仁、施泳等为检察官,陆起、李元庆、林建鹏、叶在增、孙建中、龙钟煌、张体坤等为审判官,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