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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65年,美国在印度支那发动越南战争。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援助的请求。中国政府派了后勤和防空部队秘密开赴越南。入越部队一切军需都由中国国内自行供应,为了解决支付之便,保证人民币不带出国境(中国1951年3月6日已公布实施《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》),中国人民银行受解放军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一组“军用代金券”。援越抗美部队每月按干部工资、战士津贴发给“军用代金券”,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我援越部队军人服务社购买牙膏、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,禁止在越南市场上流通,若持“军用代金券”汇往内,此券经有关机构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寄往目的地。
  这组“军用代金券”共有5元、1元、5角、1角、5分、1分6种面额,正背面图文均为胶版印刷。正面四周均有细线组成的花框,上端中央横印“军用代金券”字样...
  1965年,美国在印度支那发动越南战争。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援助的请求。中国政府派了后勤和防空部队秘密开赴越南。入越部队一切军需都由中国国内自行供应,为了解决支付之便,保证人民币不带出国境(中国1951年3月6日已公布实施《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》),中国人民银行受解放军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一组“军用代金券”。援越抗美部队每月按干部工资、战士津贴发给“军用代金券”,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我援越部队军人服务社购买牙膏、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,禁止在越南市场上流通,若持“军用代金券”汇往内,此券经有关机构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寄往目的地。
  这组“军用代金券”共有5元、1元、5角、1角、5分、1分6种面额,正背面图文均为胶版印刷。正面四周均有细线组成的花框,上端中央横印“军用代金券”字样,下端横印“1965”年号。5元、1元券冠字为两个拼音字母〈AA〉、后面有6位阿拉伯数字号码;5角、1角、5分、1分券只有角括号内两个拼音字母冠字,后面无号码,冠字分别为〈AA〉、〈AB〉、〈AC〉、〈AD〉。背面均为花符衬托面值,两侧分别印有“仅限内部使用”和“禁止市场流通”字样。
  1970年7月,中国援越部队在完成援越任务后,全部撤回中国境内,“军用代金券”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、云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兑换收回,至此,“军用代金券”完成了它的特殊历史使命。收回的军用代金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2年12月22日发出的(82)银发字第406号《关于销毁军用代金券的通知》的精神,全部销毁。
  作为援越部队使用过的“军用代金券”,因其发行使用时间短,范围小,收回销毁彻底,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为数很少,特别是5角、5元票更为少见。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