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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7年2月16日 “哈尔滨人民公社”成立大会在红卫兵广场举行。大会宣读了“公社”《宣言》和《第一号通告》。声称:“公社是由各革命左派组织、人民解放军驻哈部队、市党政机关协商推举组成‘三结合\\\\\\\'的临时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力”,“废除原市委、市人委一切职权,一切权力归公社”。临时委员会设“勤务组”,李国相(工人)任组长,黄伯诚(学生)任副组长,刘振东(军人)、陈达(干部)、刘锦茹(干部)等为成员。造反派砸烂烧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牌子以后,竖起“砸碎旧机构建立新政权!一切权力归红色造反者!”的标语和“哈尔滨市人民公社”的牌子。